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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防灾减灾法律制度 -以512汶川大地震灾后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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작성자 관리자 작성일12-08-01 00:00 조회40회 댓글0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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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防灾减灾法律制度
-以512汶川大地震灾后处置为核心 -

王 建 平*



目 录




Ⅰ. 导 言
Ⅱ. 中国自然灾害的立法
Ⅲ. 自然灾害三阶段的法律对策
Ⅳ. 灾害医学的法律需求的提升
Ⅴ. 结 语



Ⅰ. 导 言

中国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法律机制的建立,基于抢险救灾和“人民政府为人民”的宗旨,基本做到了保障灾民在灾后24小时内能够得到救助,从而,基本实现了“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住所、有病能医、学生有学上”的物质型“六有目标”.
这种目标,属于外在型灾后重建目标,是比较容易实现的。但是,对于两大内在型目标󰠏心理安抚与心理重建、生态修复与生态重建等问题,则没有设置可以量化和强制操作的目标,相关立法也属于比较薄弱的问题。
因而,中国自然灾害中的灾后心理重建和生态修复,是涉及灾害医学法律保障化发展,以及国家生态战略和生态功能区目标实现的两大根本性待解问题。
目前,以512汶川大地震灾后应对为分析对象,中国自然灾害立法的规范化,主要可以归结为“两法两条例加一规划”。这五个法律法规和规划是:
(1)2007-08-30通过,2007-11-01 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1997-12-29 通过,2008-12-27 修订,2009-05-01 施行;
(3)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 2008-06-04 通过,2008-06-08 实施;
(4)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 2008-09-19 发布实施;
(5)自然災害救助條例 2010-06-30通过,2010-09-01 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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