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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变化与中国法制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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작성자 관리자 작성일09-06-11 00:00 조회40회 댓글0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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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变化与中国法制对策



林 灿 铃*


“气候变化”这一辞语,于今天可谓妇孺皆知。而就气候变化之涵义及其影响并相关立法则多数人知之甚少。所以,为加深对气候变化问题和气候变化立法的认识,提高人们的“环境意识”和“节能意识”,以稳定与我们的生存休戚相关的气候,拙文拟就此专题特别是中国的相关法制对策进行探讨以飨诸君。


一、气候变化影响状况

气候是一定时期内的气象情况,其系统是指大气圈、水圈、生物圈和地圈的整体及其相互作用。气候变化则指除在类似时期内所观测的气候的自然变异之外,由于直接或间接的人类活动改变了地球大气的组成而导致的气候异常。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第三次评估报告指出,近50年的全球气候变暖主要是由人类活动大量排放的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的增温效应造成的。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指气候变化所造成的自然环境或生物区系的变化,这些变化对自然和管理下的生态系统的组成、复原力或生产力、或对社会经济系统的运作、或对人类的健康和福利产生重大的有害影响。
气候变化是21世纪全球面临的最严重挑战之一,由其造成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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