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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排污收费制度及其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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작성자 관리자 작성일09-06-11 00:00 조회37회 댓글0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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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排污收费制度及其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梅 凤 乔*


1 引言

中国的排污收费制度是在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中正式确立的。该法第十八条规定:“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排放污染物,要按照排放污染物的数量和浓度,根据规定收取排污费”。据此,一些省、市、自治区开始试行征收排污费。在总结各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于1982年12月颁布了《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其中对征收排污费的目的、范围、标准、加收和减收的条件、排污费的管理和使用等,做了统一规定。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开始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在这种情况下,排污收费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日益突出。因此,有必要对排污收费制度进行整体性的改革。在总结一些地方排污收费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于2002年初出台了《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该条例自2003年7月1日施行。
近年来,为了有效实施《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2008年3月更名为“环境保护部”) 会同相关部门先后发布了一系列规章,对排污收费制度实施的各个环节,如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费征收标准、排污费核定和公示、排污费收缴和使用等,做了进一步明确的规定。尽管如此,中国的排污收费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依然面临许多问题。本文拟从中国排污收费制度的适用范围、收费标准、排污费核定和征收、排污费管理和使用等方面介绍中国的排污收费制度,并对这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最后,对中国排污收费制度未来改革的方向做一个粗浅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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